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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专利有两项发明,已经申报了,可以申请分开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2/06/02
一件专利有两项发明,已经申报了,可以申请分开申报吗?

      很多申请人觉得专利的技术点越多对于专利授权率越高,其实这不是绝对的。一件专利申报后,发现里面的专利其实是两项,那怎么办呢  ?   下面小诺就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 为基础提出。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1) 请求书中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补正符合规定的,专利局会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期满未补正的,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2) 请求书中申请号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还应当在所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期满未补正的,会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3) 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不得分案。

        但是,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4)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5) 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总之,一件专利申报之前都是要严把关,避免一些不不要的因素,影响审查进程和授权时间,沈阳一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专业的代理团队,经验丰富的行业经验,帮您杜绝专利申报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